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是政府加强宏观质量引导,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树立质量标杆,切实提升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6〕39号)规定,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两个类别,均设“组织”和“个人”奖,评审标准为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其中: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是本市质量工作最高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市处于领先地位,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在本市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个人。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每年各不超过2个。上海市质量金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市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本市同行业内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个人。获奖组织总数每年不超过10个,获奖个人总数每年不超过5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