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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办理部门 87365.com标准化处 办事地点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网(www.prettymaca.com)
办理时间 7*24小时 联系电话 54264379 、12365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提交材料 备注 表格下载 ?

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应当是已通过企业内部组织的审查,且已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企业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的,公开时应当填写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企业公开其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公开时应当填写自我声明承诺书,承诺公开的企业标准符合强制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有关要求;企业应当将企业标准文本电子版及相关附件上传至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选择同意标准文本全文公开,或者填写功能指标和产品、服务的性能指标公开表、公开相关性能指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4.《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沪技监规〔2017〕4 号)。
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
不收费。

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的,提供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除提供企业标准文本、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外,选择公开功能性能指标的还应当提供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办理职责:依法鼓励上海市企业将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办理范围:在上海注册的企业,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照网上申请流程网上填写。

· 《承诺书和公开表模板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用户手册(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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