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发〔2013〕10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4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77号)相关任务要求,我局在全市开展了“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的创建活动。创建活动以街道、乡镇为载体,通过建立完善“政府部门推动、企业经营者自律、社会各界监督”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长效运行机制,净化社区(街镇)商业计量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了社会整体诚信意识的提高,提升了区域社会治理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取得了一批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社会管理经验和成果。2017年2月以来,全市又有8个社(街)区通过“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创建验收,现将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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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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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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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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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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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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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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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罗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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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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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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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青村镇青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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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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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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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长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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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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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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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小昆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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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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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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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长寿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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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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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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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新华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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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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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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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枫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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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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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徐汇区长桥街道和松江区小昆山镇,通过“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复评审验收。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1个街道(镇)参与创建,其中24个街道(镇)取得了“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的称号。希望各有关单位向已通过验收的单位学习,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结合城市文明与诚信体系的建设,创新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模式,积极参与到“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的创建工作中,推进企业落实社会主体责任,为营造诚信和谐的社(街)区环境作出新贡献。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已通过验收的单位与个人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