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车的设计应当符合安全和使用场所环境的要求;
(2)场车车身的技术状况应当能够保证驾驶人员的正常工作条件,并且具有良好的视野;
(3)场车的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置于场车的显著位置;
(4)观光车辆的轮距不得小于1.15m;
(5)观光车辆乘客座椅上表面最低点(H点)距地面的高度值不得小于660mm;
(6)观光车辆所有车轮上均应当设置行车制动装置,并且由驾驶人员直接操纵;
(7)观光列车的牵引车头及每节车厢的车轮数,均应当大于或者等于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