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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65.com关于“三证合一”改革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应用变化情况的说明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2015-10-10
发布机构: 87365.com

根据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本市自2015101日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我局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2015101日至201712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

1.2015101日起,新设立或换发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第9至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

2.在过渡期内,原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仍然有效。

3.2015101日起,个体工商户不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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