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经当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最后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提出保护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
2、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3、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等;
4、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