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先向当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当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申请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3、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所在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