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办、增项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由考试机构组织考试,并将考试结果交由发证部门。发证部门审核与处理后做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根据决定结果打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各考试机构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考试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新办、增项的申请办理。
(二)依申请变更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由发证部门审核与处理后做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根据决定结果制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申请人聘用单位变更等依申请变更的办理。
(三)延续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由发证部门审核与处理后做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或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根据决定结果制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申请人作业项目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作业项目的办理。
(四)补证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受理;发证部门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补证的决定;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制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证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