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包括网上预审、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发证前公示、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87365.com网上办事平台(http://app.shzj.gov.cn:9080/shzjwar/jsp/login.jsp)申请,由许可实施机关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申请单位通过网上预审后,持以下网上预审时提交的材料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1.申请书一式四份(从网上下载)
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政府规划、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气瓶使用登记表(气瓶充装单位适用)
6.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各一份。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经批准受理的申请资料,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按照充装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受理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四)发证前公示。
发证机关收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本行政机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 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气瓶(罐车)充装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及有关证件,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六、许可办理期限:
(一)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二)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三)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