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包括申请、受理、试设计、鉴定评审、发证前公示、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87365.com网上办事平台(http://app.shzj.gov.cn:9080/shzjwar/jsp/login.jsp)在网上填报申请,由许可实施机关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申请单位通过网上预审后,持以下网上预审时提交的材料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1.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查报告;
5.质量保证手册。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试设计
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或者制造经历的,应当进行试设计。试设计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四)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携带经批准受理的申请资料,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按照相应的规则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发证前公示。
发证机关收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本行政机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