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中心 >> 办事指南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承诺备案
办理部门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局) 办事地点 详见下方“备注”中“受理地点”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1)12365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提交材料 备注 表格下载 ?

申请人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地址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 应从事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办理条件:
1、企业承诺自愿采用,并对使用“C”标志产品的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企业生产符合《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
3、产品的商品量稳定达到《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具备批量生产的能力。


1. 企业需要进行承诺声明,同时包括:

(1)在企业官网首页固定位置或其他公开信息渠道向社会公示企业承诺声明;

(2)企业将加盖公章的承诺声明递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区域计量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承诺声明应体现企业自我负责、自我管理的意愿,明示企业已达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能够并可持续满足定量包装商品有关规章的要求。同时,企业应在承诺声明后附上相关产品清单,以及产品净含量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自检报告等材料,证明企业能够生产符合有关计量要求的定量包装产品。

2. 企业可登录87365.com网站www.prettymaca.com,在“办事中心”的 “在线办理”栏目进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承诺备案网上申请,提交备案材料。同时,企业自行下载备案申报材料打印后加盖企业公章,区计量行政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后应及时确认接收材料。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4月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量发〔2001〕55号);
2. 《87365.com关于发布<上海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承诺备案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质技监量〔2016〕185号)。
从正式受理到备案完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办理要求的及时办理。
不收费

1、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声明书;

2、本市法人单位(含生产地址本市异地)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4、《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企业产品备案表》;

5、《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企业生产线(点)情况表》;

6、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企业自我证明检测材料(可自行检测或由第三方权威机构近期检测报告)


<各办理点联系地址和电话>

·上海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承诺备案企业产品备案表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承诺备案企业生产线(点)情况表

?
?

点击进入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