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名牌办每年度结合上海产业发展的水平和要求,发布申报指南,分别公布产品类、服务类、明日之星类的上海名牌推荐申报要求及时限等事项。
二、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当年申报指南要求的组织,网上如实填报《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准备相关证实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向区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 区质量管理部门受理申报后,按照上海名牌推荐的要求,对申请组织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预审,并形成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将预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及申报组织情况汇总后报送名牌办。
四、 名牌办组织开展对申报的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包括:
(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组织开展行业专业评审,专业组按相关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推荐并形成推荐报告。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三)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的推荐项目进行品牌无形资产评估和市场信息评估。
(四)对申报组织和申报的推荐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征求推荐意见。
(五)汇总评审推荐结果、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和市场信息评估结果后,结合推荐意见,提出《上海名牌名单》建议方案,报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审定。
五、 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审定批准《上海名牌名单》后,发布公告,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