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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名牌申报和推荐
办理部门 市名牌办 办事地点 宜山路728号702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 联系电话 54264076、54262334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提交材料 备注 表格下载 ?

申报上海名牌的组织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推荐项目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满意度;

(三)重视推荐项目的自主创新,并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

(四)已建立了完善、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五)重视名牌战略,综合业绩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并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六)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重视组织文化建设,并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凡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推荐:

(一)未拥有自主品牌而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二)两年内,推荐项目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并被行政处罚的;

(三)推荐项目应获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认证而未获得的;

(四)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曝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五)两年内,曾被撤销上海名牌称号的;

(六)两年内,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一、  名牌办每年度结合上海产业发展的水平和要求,发布申报指南,分别公布产品类、服务类、明日之星类的上海名牌推荐申报要求及时限等事项。 

二、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当年申报指南要求的组织,网上如实填报《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准备相关证实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向区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  区质量管理部门受理申报后,按照上海名牌推荐的要求,对申请组织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预审,并形成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将预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及申报组织情况汇总后报送名牌办。

四、  名牌办组织开展对申报的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包括:

(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组织开展行业专业评审,专业组按相关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推荐并形成推荐报告。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三)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的推荐项目进行品牌无形资产评估和市场信息评估。

(四)对申报组织和申报的推荐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征求推荐意见。

(五)汇总评审推荐结果、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和市场信息评估结果后,结合推荐意见,提出《上海名牌名单》建议方案,报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审定。

五、 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审定批准《上海名牌名单》后,发布公告,并颁发证书。 


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秘办(1994)2751号“关于市经委、市技监局《关于在本市开展上海名牌产品推荐活动若干问题的请示》的批示”;
2.《上海名牌管理办法》。
根据当年上海名牌申报工作文件和申报指南期限要求和当年名牌推荐工作计划。上海名牌申报采用网上填报《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网上填报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http://app.shzj.gov.cn:9080/shzjwar/jsp/login.jsp),网上填报时间根据当年上海名牌申报工作文件和申报指南要求。
不收费。

根据当年上海名牌申报工作文件要求。



上海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上海名牌(财务评估)评价准则
上海名牌(服务)评价通则

根据当年上海名牌申报工作文件和申报指南要求,上海名牌申报采用网上填报《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网上填报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http://app.shzj.gov.cn:9080/shzjwar/jsp/login.jsp)。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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