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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办理部门 87365.com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 办事地点 窗口:徐汇区宜山路716号一楼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网上预审填报网址:http://www.prettymaca.com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1)54264368、12365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提交材料 备注 表格下载 ?

 

  (一)新办(首次)、增项(扩项)、依申请变更、延续(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上海市质检机构授权的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以保障机构正常开展业务,并有利于发展。

  (2)企业法人与所检产品的生产者、供销者、研究开发机构及其经营服务者等没有利害关联或引入多元投资,但利害关联方不得控股或相对控股,不得担任法人代表。

  (3)有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场所、设施和仪器设备;

  (4)具备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检验机构管理知识,熟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要求;关键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学科领域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的检验工作经历。国家有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要求的,应当具备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5)检验岗位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应专业培训和考核,并熟悉检验标准和设备操作规程;对有特殊专业要求的检验人员应有资格证书;

  (6)有符合质检机构能力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授权条件为通过资质认定评审,评审内容详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区(县)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条件

  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二)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1.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

  2.未因违法被没收许可证书。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机构提出注销申请的。

  (一)新办(首次)、增项(扩项)、延续、依申请变更中的场所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标准变更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办理机构成立评审组,评审组进行现场考核,并将审查结果交由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审核与处理后做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现场考核或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资质认定授权/验收新办(首次)、增项(扩项)、延续、依申请变更中的场所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标准变更的申请办理。

  (二)依申请变更(单位名称变更、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办理机构成立评审组,评审组进行书面确认,并将审查结果交由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审核与处理后做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办证大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许可的单位名称变更、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等依申请变更的办理。

  (三)补证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受理;认证处经办人对申请人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补证的决定;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许可的机构补证的办理。

  (四)依申请注销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受理;认证处经办人对申请人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注销的决定;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许可的机构依申请注销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验任务。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一)受理期限:经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办理期限:18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1.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安排技术评审。被评审单位整改时间不超过3个月。
2.审核发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8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审批事项免于收费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网上预审、当场受理的方式。申请材料先进行网上填报,经预审符合要求后,纸质材料到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现场确认、当场受理。
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首次)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2 纸质 网上填报后打印成书面文本,加盖公章;提交《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审批申请书》
2 典型检测报告 原件 1 纸质 代表性项目各1份。
3 质量手册 原件 1 纸质  
4 程序文件目录 原件 1 纸质  
5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实验室地址和注册地不一致时还需同时递交实验室地址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6 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实验室设立批文;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实验室地址和注册地不一致时还需同时递交实验室地址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7 固定场所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8 检测/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
9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
10 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复印件 1 纸质 按规定提交完整记录
11 从事特殊检测/ 校准人员资质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


注:网上预审时,需提交电子报件。

2.增项(扩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2 纸质 网上填报后打印成书面文本,加盖公章;提交《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审批申请书》
2 典型检测报告 原件 1 纸质 代表性项目各1份。
3 质量手册 原件 1 纸质  
4 程序文件目录 原件 1 纸质  
5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实验室地址和注册地不一致时还需同时递交实验室地址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6 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实验室设立批文;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实验室地址和注册地不一致时还需同时递交实验室地址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7 固定场所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8 检测/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
9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
10 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复印件 1 纸质 按规定提交完整记录
11 从事特殊检测/ 校准人员资质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
 


注:网上预审时,需提交电子报件。

3.依申请变更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单位名称变更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实验室地址和注册地不一致时还需同时递交实验室地址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2 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实验室设立批文;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单位名称变更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实验室地址和注册地不一致时还需同时递交实验室地址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3 固定场所证明文件(场所变更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4 人员变更备案表(质量主管、技术主管、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变更时适用) 原件 1 纸质 网上填报后打印成书面文本,加盖公章;质量主管、技术主管、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变更时适用
5 单位场所变更申请书(注册地址或实验室地址变更时适用) 原件 1 纸质 网上填报后打印成书面文本,加盖公章;注册地址或实验室地址变更时适用
6 单位名称变更申请书(单位名称变更时适用) 原件 1 纸质 网上填报后打印成书面文本,加盖公章;单位名称变更时适用
7 标准变更申请书[已批准的资格审批证书附表中的项目(参数)检测依据发生变化时] 原件 1 纸质 网上填报后打印成书面文本,加盖公章;已批准的资格审批证书附表中的项目(参数)检测依据发生变化时
8 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标准变更时适用) 复印件 1 纸质  
9 工商局单位名称变更受理单(单位名称变更时适用)        


注:网上预审时,需提交电子报件。

4.延续(复查)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2 纸质 网上填报后打印成书面文本,加盖公章;提交《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审批申请书》
2 典型检测报告 原件 1 纸质 代表性项目各1份。
3 质量手册 原件 1 纸质  
4 程序文件目录 原件 1 纸质  
5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实验室地址和注册地不一致时还需同时递交实验室地址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6 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实验室设立批文;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实验室地址和注册地不一致时还需同时递交实验室地址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7 固定场所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8 检测/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
9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
10 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复印件 1 纸质 按规定提交完整记录
11 从事特殊检测/ 校准人员资质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


注:网上预审时,需提交电子报件。

5.补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资质认定证书补证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注:网上预审时,需提交电子报件。

6.依申请注销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注:网上预审时,需提交电子报件。

(三)申请文书名称
1.新办(首次)、增项(扩项)、延续(复查)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
2.人员变更
《人员变更备案表》
3.场所变更
《单位场所变更申请书》
4.单位名称变更
《单位名称变更申请书》
5.标准变更
《标准变更申请书》
6.补证
《资质认定证书补证申请书》
7.依申请注销
《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审批对象:满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以及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检验需求的检测机构。
审批证件:审批证件为《实验室资质认定授权/验收证书》及其附表,证件有效期3年。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实验室资质认定授权/验收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实验室资质认定授权/验收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87365.com提出申请。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标准变更申请表》、《单位场所变更申请表》、《单位名称变更申请表》、《人员变更备案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通过网上受理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对部分数据量大的,录入系统提供excel模板离线填写后批量导入的方式)。在全部申请材料填写完毕之后,请提交申请,预审通过后请在系统中将申请书导出打印。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2007年1月1日实施)

 资质认定证书补证申请

 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办事流程图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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