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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办理部门 87365.com 办事地点 宜山路716号一楼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 联系电话 (021)54264368、12365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提交材料 备注 表格下载 ?

1、具有法人资格; 或者有独立建制, 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的单位。
2、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3、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 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4、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 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 并经考核合格。
5、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6、根据实施《计量法》和量值传递工作的需要, 统筹规划。

1、申请单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申请材料。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5 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市强检工作的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决定是否受理。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 考核组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日期由考核组和申请单位商定, 现场考核为1 ~ 2 个工作日。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考核组上报的《考核报告》和《纠正措施报告》, 决定是否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决定授权的, 在10 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 决定不授权的, 即日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计量法》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 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 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1、从正式受理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超过15 个工作日(评审、整改时间除外)。
2、 审核合格的, 向申请人颁发计量授权证书; 审核不合格的, 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该行政许可项目免于收费。

1. 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 1 份

2. 机构法定代表人聘任文件副本 1 份

3. 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 1 份

4. 考核项目表( 检定项目) 1 份

5. 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1 份

6.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 1 份

7.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 1 份

8. 质量手册 1 份

9. 程序文件目录 1 份

10. 已参加的实验室之间比对和( 或) 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1 份

 

许可有效期: 不超过5年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书(示范文本)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书(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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