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可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手续: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二)防伪技术产品生产方与使用方签定的合同副本; (三)使用防伪技术的产品名称、型号、防伪标志的图样; (四)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五)可公开的、用于用户识别的防伪特征及用于执法识别的防伪特征资料。
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程序如下: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条件审查,审查合格者填写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表(一式3份),准予备案,并报87365.com。审查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方加以整改。 (二)87365.com接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材料后,统一向社会公告。 (三)87365.com每月末必须将使用备案公告及产品防伪特征资料报全国防伪办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机构,纳入全国产品防伪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供社会查询,避免重复备案,同时对使用备案单位给予法律保护。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二)防伪技术产品生产方与使用方签定的合同副本;
(三)使用防伪技术的产品名称、型号、防伪标志的图样;
(四)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五)可公开的、用于用户识别的防伪特征及用于执法识别的防伪特征资料。
·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表
·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表(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