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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2008-04-28
发布机构: 87365.com

  为加强对本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编制了《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编制必要性:

  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的规定,为了满足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需要,深入推进本市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我局制定该办法是为了切实做好本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标委会的技术支撑作用,为本市标准化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二、所要解决问题:

  长期以来,在本市标准化管理运行机制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上海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本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面临着新的形势。一方面,部分标委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市场适应性较差、日常运行不畅、工作效率不高、人员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而在另一方面,随着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日益凸显,某些新兴领域又迫切需要建立标委会,来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标准化技术保障。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专业标委会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局根据“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原则,专门组织力量制定了《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办法》以全面强化制度建设为目标,加强了对全市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实现了从标委会申请、筹建、成立、管理到撤消的各环节、全过程、闭环式管理要求。该《办法》出台后将按照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和现有各标委会的工作情况,对本市各标委会进行全面梳理、整顿,实施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标委会委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标委会委员的综合能力,提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有效性和贡献度,为促进本市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服务。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六章27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宗旨、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第二章明确了标委会申请、筹建和成立的程序、条件与时间要求;第三章明确了标委会管理的各项要求,包括换届、年度检查、整改、公告等;第四章明确了标委会委员的管理内容,从委员条件、资质、业务培训、年度检查等方面明确了委员的权利义务;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六章附则。

  (一)关于标委会的工作职责

  本办法明确规定了标委会应当履行“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的建议”、“受市质量技监局委托,组织开展标准宣贯”、“按时完成市质量技监局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七方面的主要职责,为今后标委会更有效的,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各自专业领域内的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关于标委会的申请、筹建与成立

  一是明确规定筹建标委会应符合的条件。即涉及专业应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技术领域和管理归口明确,与其他标委会无重复、交叉;具有本专业领域明确的3至5年宣贯实施标准化工作计划;具有与推进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人员队伍等。

  二是首次对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规定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必要的标准化技术人才、必需的经费与场所等条件。

  三是明确了标委会提出单位的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专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均可向市质量技监局提出筹建标委会的申请。此外,因工作需求时,市质量技监局还可根据需要直接指定有关单位筹建标委会或承担标委会秘书处工作。

  四是明确规定了标委会筹建与成立的程序、条件与时间要求。办法规定标委会筹建单位,应在批复之日起60天内完成委员征集工作,并向市质量技监局上报标委会筹建方案、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筹建方案经批准后,筹建单位应在批复之日起60天内正式召开标委会成立会议,由市质量技监局授予标委会印章,并向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颁发聘书。

  (三)关于标委会的日常管理

  一是明确规定标委会实施任期制度。标委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届满前3个月内,标委会应向市质量技监局提出书面换届申请。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换届的标委会,应在届满前3个月内向市质量技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质量技监局同意后,方可延期换届。

  二是正式实施标委会年度检查制度。办法首次规定市质量技监局对标委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明确了标委会通过年度检查的条件。年度检查条件其中一项不符合,即判定为标委会年度检查不通过。未通过年度检查的标委会,需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6至12个月。整改期满,标委会仍未符合要求的,由市质量技监局撤消该标委会,并收缴印章,在市质量技监局门户网站上公告。

  (四)关于标委会委员的管理

  一是明确了标委会委员的资格条件。办法要求委员一般应符合属在职人员、为该专业领域技术专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等条件。标委会应确保自成立或换届之日起,三年内所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委员全部经过标准化知识岗位培训并获证,其余委员有50%以上获得标准化工程师资格。办法还要求标委会委员的组成应相对稳定,原则上每年调整不得超过一次。

  二是配合标委会年度检查制度,对委员实施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对标委会委员实行年度检查,并明确了年度检查条件。具体年度检查工作委托各标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年度检查条件其中一项不符合即判定为不通过年度检查。市质量技监局可结合工作实际,对各标委会上报的委员年度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补充说明:

  本《办法》在第14条、第22条标委会、标委会委员年度检查条件中特别增加了对标委会、标委会委员的行风廉政建设要求。这一要求既体现了加强标委会管理,进一步提高标准化工作有效性的理念,也为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行风廉政制度提供了有力的规范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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