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吊销、暂扣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行政机关作出的变更、撤销、中止等决定。
4、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6、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7、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务、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
8、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超过时效未履行的。
9、认为行政机关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