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复议
》
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行政复议有无时间限制?
发布时间:2009-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内的除外。
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之后提起,但行政机关当场明确答复不履行、不办理、不作为的除外。
(无障碍语音播放器)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
打印文章
】
好友推荐:
E-MAIL:
(多个E-mail可用英文输入法的逗号隔开)
将以上内容分享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搜狐微博
凤凰微博
开心网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