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提起行政复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提起;有权申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合伙企业申请复议的,应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其他合伙组织,由合伙人共同申请复议。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可以企业的名义申请复议。 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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