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复议
》
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提起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09-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申请人应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后附表),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符合复议范围、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如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一并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即《处罚决定书》《拆迁裁决书》等。
如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提起复议的,应提交向该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无障碍语音播放器)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
打印文章
】
好友推荐:
E-MAIL:
(多个E-mail可用英文输入法的逗号隔开)
将以上内容分享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搜狐微博
凤凰微博
开心网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