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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向谁提出?
发布时间:20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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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例如,申请人对公安浦东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上海市公安局或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申请复议。
例如,申请人对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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