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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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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送达书面通知;对应属于其他机关受理的,告知应当受理的机关,或者在七日内将申请转送有关复议机关。
复议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三十日。
但是,复议机关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复议机关间管辖冲突的,现场勘验及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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